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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审限: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
1,仲裁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在自立案之日起7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的规定组成仲裁庭。 2,在开庭4日前,将列有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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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从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天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认为不符合通知申请人的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受理,说明理由。对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逾期未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状的,会不会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如果当事人有正当理由,可以要求在开庭前三天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天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如果逾期未做仲裁裁决,当事人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作出裁决;案件复杂需要延长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天。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
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依据《劳动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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