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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性质,由于缓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因此,对于性质严重的犯罪一般不适用缓刑,如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犯罪、黑社...
1、适用缓刑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适用缓刑必须是确有悔改表现,不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 3、累犯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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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属于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具体要看非法经营的金额、情节,如果不是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有可能适用缓刑,缓刑的法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当然也有,但也不是你说的人为可操作性很大。举几个例子:一个犯罪嫌疑犯用锤子把人打死。一锤子打死和一锤子没打死后又接着打了几锤子才打死。后者就为情节恶劣或严重。同样是抢劫,持械抢劫和不持械就有区别,前者就属于情节严重。同样是抢夺,在受害人家抢夺和在大街上抢夺,后者就属于情节严重。贪污情节严重就有具体的数额限制,达到了就属于,没达到就不属于。
不可能。缓刑的基本条件就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拘役。生产、销售假药金额五十万元以上,属于情节特别严重,起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六)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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