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俗称暂扣证)。...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依据规定交警只有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时才有权扣留车辆,并且应该出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不能超过法定期限。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依据规定交警只有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时才有权扣留车辆,并且应该出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不能超过法定期限。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依据规定交警只有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时才有权扣留车辆,并且应该出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不能超过法定期限。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6人已浏览
149人已浏览
180人已浏览
2,27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