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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延期交房催告后三个月内仍未履行且不能给出正当理由的能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已付房款及利息,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履...
开发商延期交房经催告三个月后仍未交房的能解除合同。购房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可以与对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调解,或者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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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房协议即合同,合同和协议是一个概念。 2.首先需看购房合同中是否约定在开发商延期交楼时,你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如没有约定,你也可以去交涉退房,不过不是因为你有权解除合同,而是因为只要征得对方同意,合同签定后,也可以经协商一致,变更或解除。 其次,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开发商延期交楼时,你有权解除合同,而经你们双方协商,又可退房,那么关于开发商延期交楼的违约责任、开发商给你的贷款贴息等因解除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则必然是你们协商的内容,至于如何处理,因没有看到你购房合同内容,可能性有两种,无法定论,也没有一个明确的解决办法,请你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可能自己也能明白。
开发商在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时,没有按期交付商品房或者协助买受人办理房产的权属登记,即出卖人给付延迟。除当事人有约定外,法律一般不认为出卖人因此构成根本性违约,故不直接向守约方也就是购买人赋予解除权。 买受人向出卖人催告履行后,出卖人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行使解除权。《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15条第一款规定:出卖人延迟交付房屋,经催告在3个月内和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以支持。买受人行使解除权有期限约束。该条第二条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3各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1年内行使,预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看如何合同约定,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解释又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因此,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话,购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和退房。但是必须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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