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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的照片可以作为证据,但是照片的取得途径要合法,且不能侵犯他人的利益,否则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至于照片是否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要根据实...
该问题提到“照片”是可以作为证据提供给法院的,但是否采纳需要法院进行核实。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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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看报警的事由是什么。如果照片与报警的事项理由有关联,能够直接或间接证明某一事实,可以作为证据。如没有关联,不能作为证据。一【证据的价值】作为证据,最重要的就是能够说明问题,能够印证某一事实的存在性,与客观事件的发生有着必然联系。这其中包括直接证据和旁系证据。直接证据就是不需要其他旁证相关联,直接就可以说明问题、证实事实。旁系证据则需要与相关其他证据并联、串联在一起使用,起到一种辅助证据的作用。如果不能与事实本身相关联,则没有证据价值。二【《民诉法》规定的证据范围】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三【证据的“三性”要求】所谓证据的“三性”指的是证据的客观真实性,证据的关联性,以及证据的合法性。必须同时具备“三性”,方可作为证据使用。最高院关于民诉证据的《若干规定》有如下具体的规定:第六十六条: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第六十八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合同照片是可以作为证据的。合同原件是书证,合同照片作为其复制形态,在法律上可以作为证据提交,但由于证据效力较低,需要结合其他证据来综合认定。《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储存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储存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离婚案件的照片可以作为证据,但是照片的取得途径要合法,且不能侵犯他人的利益,否则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至于照片是否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此法官是具有自由量裁权的。而且如果照片的内容无法证明诉求,或者照片真伪受到质疑,都有可能影响照片的证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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