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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有以下规定: 1、构成本罪既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
非法拘禁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有以下规定: 1、构成本罪既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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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构成非法拘禁罪既遂的,一般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存在殴打、侮辱被害人的情节,则应从重处罚; (2)因其犯罪行为致被害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非因其犯罪行为致被害人死亡的,则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23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所谓具有殴打、侮辱情节,是指为实行非法拘禁而在拘禁过程中进行殴打或侮辱。作为非法拘禁罪严重情况的殴打、侮辱是否包括殴打、侮辱行为独立构成犯罪的情形,应当包括轻伤罪和侮辱罪在内,但是不应包括重伤害的故意伤害罪在内,对于过失造成重伤的,应适用非法拘禁罪的加重结果犯之法定刑;故意造成重伤的,则应根据本条第2款的转化犯规定,以故意伤害罪论处。所谓“致人重伤”、“致人死亡”仅仅是指过失致人重伤、致人死亡,且不包括以轻伤为故意而过失地造成重伤的情形在内,因为这种情形仍为故意重伤罪的范畴。所谓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指的是为索取合法债务的情形。行为人为索取非法债务而扣押、拘禁他人的,应以本法第239条的绑架罪定罪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从重处罚,仅限于“利用职权”的情形;没有利用职权的,不得从重处罚。另外,应当注意,行为人非法拘禁具有多个从重处罚情节的,应在更大幅度上从重处罚。比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又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就属于这种情况。
非法拘禁罪量刑标准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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