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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未经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由所在地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
私自卖柴油是违法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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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职务侵占的要件,构成了职务侵占罪。司机受雇于你,以车队的名义运油,实际上是车队的人员的一种职务行为。司机利用运油的职务便利,私自卖出非法占有所得款。而不仅仅是通过个人行为以秘密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2、刑法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刑期一般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可处没收财产。 3、赔偿属于受害单位的经济损失,是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范围,原则上是司机和车主(主要是实际车主)共同承担的。罚款和举报费你描述得不详细,得看是什么性质、依据,才能确定谁来承担。 4、取消运油资格的损失,属于你和司机的内部关系,你们有约定的按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由司机承担,因为损失是司机过错行为造成的。但有一点,取消运油资格的损失多少不好确定。需要你来证明。
个人不可以,无证照经营的,属非法经营行为,轻则可以行政处罚;重则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级(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3、第三条第一款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4、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5、第六条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级(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 6、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第六十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人数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对机动车驾驶人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超过核定人数未达百分之二十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二)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五十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三)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处以二千元罚款; (四)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其他客车违反规定载货的或者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一百元罚款。 第六十一条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对机动车驾驶人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百分之三十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二)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五十的,处以五百元罚款; (三)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百分之百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四)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百以上的,处以二千元罚款; (五)人数超载处罚标准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以二千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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