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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接种单位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如果接受了异常反应补偿。所以,反之亦然、接种方案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不属于异常反应、疫苗使用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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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说的情形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如出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及时处理和报告。你可以依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向苏州市医学会申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如鉴定结论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可获得相应的补偿。如鉴定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而是由于医疗机构过错造成的,你可以要求医疗机构赔偿。
如果预防接种证遗失,可以拿户口簿和村居委会证明,向接种单位申请补办;如果没有遗失,补办一个,没有任何意义。因为不同年龄段的孩子,接种疫苗的种类和数量,是不同的,儿童之间不能混用。再说,我国儿童,均可以免费接种疫苗,你多要一个预防接种证,没有任何意义,反而给管理部门带来麻烦。提醒一句,孩子预防接种证要保管好,一是接种疫苗时要用,二是孩子上学报名时要用。
首先感谢您的回复,我还有一些疑惑希望您能继续解答。我不质疑结核菌素试验本身的反应。我对防治所在教师办公室不经任何消毒就挑开水疱表示疑惑。根据预防接种后异常反应和事故的处理试行办法:发生无菌性脓疡未破前切忌切开排脓。而且我弟弟原本健康无既往病史也无家族病史,被他们处置后就高烧不退肌体变形至今,难道我们只能自认倒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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