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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房产过户方式有哪些: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产过户: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约定一方婚前房产归另一方所有,还是约定双方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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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方式一共分为三种。 1、继承方式通过户口。 200元公证费,280元登记费,总计480元。 2、赠与方式通过户口。 1050元公证费(交易金额的千分之三),280元注册费 契税10500元,总计11830。 3、买卖方式过户。 房子买入超过5年后卖出,无营业税,契税1%(首次购房)3500元,个人所得税(35-25)*20% =20000元,交易费420元,登记费80元,总计24000元。
夫妻离婚房产过户方式有哪些: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产过户: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约定一方婚前房产归另一方所有,还是约定双方面婚内房产归一方所有的,都属于房产的赠与,应当先办理赠与公证书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应注意的是,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婚内的取得的房产在申请登记时多由夫妻中的一方提出申请而非双方共同申请,所以对于以夫或妻一方名义登记的房产而实际属于夫妻共有的,应当由夫妻两人共同向房产登记机关申请,并提交夫妻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 (二)因解除婚姻关系而发生的房产过户:夫妻之间解除婚姻关系的途径有:双方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后,领取离婚证书;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法院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因夫妻解除婚姻关系而引起房产过户的,应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书以及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由双方共同申请办理;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的,可由获得房产的一方凭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直接办理。相关知识离婚房产怎么分配 (一)双方对夫妻共同房屋的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二)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一般不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该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当事人仍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房屋。 (三)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的除外。
房产过户的方式通常包括三种:买卖、赠与、继承,其中买卖、赠与的方式都是在产权人生前处分自己的房产,继承只能发生在产权人去世后1,买卖,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持合同到房产部门办理相关过户手续2,赠与,是指房屋产权人通过书面形式,将自己所有的房产无偿送与他人,需要赠与方与受赠方共同办理赠与公证,受赠与人持公证书办理过户手续3,继承,是指房屋产权人去世后,其法定继承人,或者遗嘱指定继承人按法律规定取得房产的形式,需要继承人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后,持公证书再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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