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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前关于婚姻的规定已失效,彩礼相关规定以民法典规定为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
民法典关于彩礼的规定是:允许按照一般习俗给付的彩礼,但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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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由双方进行约定。一般情况下,彩礼不予退回。但是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彩礼应当返还: 1、男女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男女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没有在一起生活,且双方离婚; 3、婚前购买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且双方离婚。
《民法典》中并没有关于彩礼的明确规定。彩礼是男女双方在结婚前,男方给女方的礼金,指自古以来的一种习俗。《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因此,按习俗给付彩礼的,应在可接受范围内,不得借彩礼名义买卖、包办婚姻、干涉婚姻自由。 1、结婚后彩礼归谁? 彩礼实质上是为达成结婚目的的赠与。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依法进行了结婚登记,彩礼理应归女方所有。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无特殊约定,彩礼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是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2、彩礼返还有哪些条件? 司法实践中,彩礼纠纷案件的处理,对于应该返还彩礼的情形有: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以下情形不能要求返还彩礼: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3、返还彩礼诉讼需要哪些证据? (1)证明男女双方当时正处于谈婚论嫁的状态。 可借由双方的短信、微信等通讯工具的聊天记录,或者举行过订婚仪式、拍婚纱照等行为反映出来,表明双方有谈婚论嫁的意向,注意,谈婚论嫁和谈情说爱是有区别的,单纯的情话表白也是不能反映双方谈婚论嫁状态。 (2)证明给付了财产的证据。 如果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的礼金那么就要提供银行转账明细;若是购买房屋或者车辆可以提供自己的出资证明,因为按照我们的日常生活经验,将大额财产登记在他人名下一般都是用来当彩礼。 (3)证明给付彩礼是当地的风俗。 当地的风俗习惯可以听取当地媒婆、村长、村委会主任等人的意见,必要时可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并且如果双方在离婚后按照相关法律,彩礼是属于女方个人财产,也就是说离婚后男方不能要求返还彩礼,因为彩礼是在结婚时双方赠与的物品,不属于共同财产。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 (一)没有登记结婚的,所以,给了彩礼没领证,或者办了仪式没领证,这都属于可以要求返还的情形; (二)领证后,并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有些情况就是先领证,但由于没办仪式,或者房屋还没入住等等原因,没有开始住一起的,这种情况也可以退 (三)领证后,因为彩礼的问题,导致男方家生活困难的。 领证后要退彩礼的,必须是以离婚为前提,不离婚,不能要求退彩礼。 实践当中,有时并不是一刀切的。如果女方拿到彩礼后,用于办婚妙照,给双方买衣服,宴请,为双方共同的事情花掉了一部分,这部分是要扣除不用退还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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