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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不接受债权转让不影响债权转让的成立。 债权人对自己所有的债权的处置应该是完全自主的,债权的转让是债权人和受让人之间发生的合同关系,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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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定债权债务是否可以转让,双方约定、法律规定不可转让的,不得进行转让; 2、转让人与受让人就债权债务转让相关条件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合同; 3、债权转让的转让人需发出债权转让通知书; 4、债权转让需要办理相关的批准、登记等手续的,还需要办理相关手续。 5、法律依据:《民法典》 (1)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2)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通知即对债务人发生效力,不同意不影响债权转让的效力。 除根据合同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或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情形外,债权人可以将债权转让给他人,且无须经债务人同意。但是债权转让必须要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同意之后的转让继续有效,不能反悔而撤销。我国《》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接到债权人权利转让的通知后,权利转让就生效,随之会引起合同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一系列变化。原债权人被新的债权人替代,或者新债权人的加入使原债权人已不能完全享有原债权。债权人一旦发出转让权利的通知,就意味着合同的权利已归受让人所有或者和受让人分享,债权人不得再对转让的权利进行处置,因此,原债权人无权撤销转让权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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