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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行绝对的破产申请主义,即破产程序只能由法定破产申请权人提出申请而开始,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开始破产程序。根据《破产法》及《民事诉讼法》的...
分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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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不能申请破产,但可以申请解散公司,然后再清算。 2、依照《破产法(试行)》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因经营不善严重亏损,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作为债务人的企业法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时,其债权人也可以申请该债务人破产。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公司破产申请程序如下: 1、提交材料,向法院申请破产; 2、法院立案审查; 3、召集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 4、开债权人大会; 5、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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