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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的基本程序如下: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
为了保证在执行程序中正确适用法律,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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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执行听证由负责执行或审查案件的人民法院组织进行。 属于执行裁判权问题的听证,由审判长主持,合议庭成员共同参加。案情简单的,可由合议庭成员中的一名执行法官主持进行。 属于重大执行实施权问题的听证,由执行法官或执行员主持听证。 第七条执行听证的当事人是与举行听证活动有利害关系的参与人,包括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第三人、异议人。 第八条听证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一)委托代理权;(二)申请回避权; (三)获得听证通知和了解听证内容的权利;(四)申请不公开听证的权利;(五)陈述、申辩与质证的权利。
具体期限见如下法律规定:、第条、第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旦胆测感爻啡诧拾超浆,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其他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程序是保证具有执行效力的法律文书得以实施的程序,是诉讼几大程序之一。它的设立以司法执行权为基础,设立宗旨在于通过国家强制力迫使义务人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同时通过执行程序实现对违法行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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