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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无责任时,交强险对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如下: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公告》规定了从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施的责任限额: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责任赔偿限额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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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二)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1、道路交通事故中机动车无责任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2、交通事故责任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交通保险责任限额的公告》规定,从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施的责任限额:保险汽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负责的赔偿限额为死亡障碍赔偿限额为11万元的医疗费赔偿限额为1万元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千元。保险汽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不负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障碍赔偿限额1万1千元的医疗费赔偿限额1千元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即交强险赔偿分为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和无则两种情况,有责时交强险赔偿最高额为12、2万元,无责时交强险赔偿最高额为12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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