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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1、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不得作为拍卖标的。 2、依照法律...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不得作为拍卖标的。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经审批才能转让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在拍卖前,应当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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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定拍卖底价,是拍卖人或拍卖法院在拍卖开始之前,就拍卖标的物估定的最低价格,以此作为拍卖价格的最低标准。预定底价一般是在拍卖标的物价格不易确定或价格较高的情况下,拍卖人或执行法院认为有必要,才预定拍卖底价。一般说来,预定拍卖底价,可以避免拍卖价格过低致使当事人受到难以预测的损害。故在拍卖中只要出卖人或强制执行中的债权人或债务人提出预定底价申请的,拍卖人或拍卖法院应予准许。拍卖底价如何确定一、保留拍卖标的的最低价格。对进入拍卖市场的拍卖标的最低价格,可以由委托人自行确定,委托人亦可与拍卖人通过协商确定。二、国有固定资产拍卖等,应经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和评估,拍卖底价必须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定。三、拍卖底价一经确定,非经委托人允许,拍卖人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公开,并在拍卖活动中不得以低于拍卖底价的价格售出拍卖标的。四、特殊拍卖或公物拍卖标的的拍卖底价,要由政府物价部门确定,对已经确定的拍卖底价存有疑义,委托人可与拍卖人在拍卖前协商更改。五、拍卖底价预定后,拍卖人应严守秘密,不得对外发表,以防应买人串通压价拍卖标的的底价即保留价,是指拍卖标的物在拍卖时应达到的最低价格基数。拍卖标的底价的预定根据拍卖标的的不同情况而有所区别。《拍卖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委托人有权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并要求拍卖人保密。拍卖国有资产,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要评估的,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拍卖标的保留价”。据此规定,对于拍卖标的物底价的确定有以下3种情况:一是任意拍卖的标的物,其底价的预定应由委托人自行决定或必须征得委托人的同意;二是对于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要评估的拍卖,应根据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确定拍卖标的的底价。三是对于强制拍卖标的物底价的预定,应由拍卖法院依职权决定,但拍卖法院对底价的预定,仍应征得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意见。无论是委托人自定,或拍卖法院等单位预定拍卖底价,都应适可而止,不能定得过高,也不能过低。底价过高拍卖难以成交,过低会使出卖人或债务人受损。因此,拍卖底价的预定对拍卖的进行有着重要意义。在拍卖实践中,预定底价往往多依当事人即出卖人的意思为必要参考。但若当事人与债务人的意见不一致或强制执行中当事人应到场而不到场的,拍卖人或执行法院有权根据客观公正的标准作出决定,酌定拍卖底价。
首先要清楚自己专利的价值,然后在比照市场上类似专利的价格,给自己专利一个较为准确的评估,这样可以避免盲目报价,一方面便于寻找真实买家,一方面也可以避免报价过低而给自己造成利益损失。 定价因素: 属于哪个领域:领域越偏,可能这类专利越稀缺,价格自然越高(主要用途为评职称等); 保护范围:保护范围越大,该专利越有可能被侵权,其诉讼价值越大,因此价格越高(主要适用于市场上主流产品的相关专利); 权利稳定性:权利稳定性是指不容易被无效掉,也是越稳定价格越高(主要适用于市场上主流产品的相关专利); 是否为独立权利人:多个权利人,意见往往会不一致,因此促成交易更加困难,交易金额又需要分配,因此单个专利的转让价格不会太低。
拍卖所购得的房产如何办理产权手续由拍卖公司为你出具证明,并缴纳了相关房款和代理费,拿购房发票和原房产证和拍卖公司证明,去房产交易中心备案,然后去房管局办理房产证产权人名称变更。具体办理程序: 1、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拍卖成交确认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2、应当凭法院有关裁定及拍卖行的相关手续可以直接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 3、如拍卖的房地产属司法机关委托拍卖的,应提交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裁定、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产权登记;如拍卖的物业属权利人委托拍卖的,应提交权利人的委托书和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产权登记。办理产权登记时,均应按转移登记交纳税费。 4、在拍卖未付清地价款的房地产时,应先向市规划国土局申请,经批准并补办有关手续后才能拍卖,并且在过户时应先补交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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