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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
房屋买卖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话,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卖家赔偿损失。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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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认为:第一、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理解是: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怎么按其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范畴,在实体上适用《民法总则》、《合同法》等法律文件的规定,在程序上适用《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文件的规定。第二、一般来说,如果买房者事先知道房屋有质量问题,可能就不会选择该房屋了,更不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了。因而,卖方者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可能隐瞒了房屋的质量问题,构成欺诈行为。可以根据《合同法》第52条认定该合同无效;或者根据《合同法》第54条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该合同。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第三、综上,我的答复是: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您可以先和卖房者沟通,要求取消房屋买卖交易。如果对方不同意,您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认定该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该合同。以上建议,仅供参考。
房地产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消费者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经营者应当退还已收购房款及支付利息,并赔偿损失:(一)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到期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二)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房地产经营者的原因,导致消费者无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消费者选择解除合同退房时,现时房价高于合同房价的,按现时房价计算;现时房价低于合同房价的,按合同房价计算。
买卖合同交付的标的物存在质量问题的,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但是,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了减免其违约责任的,从其约定。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第六百一十八条当事人约定减轻或者免除出卖人对标的物瑕疵承担的责任,因出卖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告知买受人标的物瑕疵的,出卖人无权主张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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