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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23条主要内容有哪些?

2022-09-12
建设工程招标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招标人制定招标方案提出招标申请,经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在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或县(市)人民政府指定的网站发布招标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招标内容、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其他条件、报名截止日期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招标报名时间不得少于5日,报名截止后投标人少于3家或者招标人认为报名人数缺乏竞争性的,可以延长报名时间。(二)招标人研究编制招标文件,经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向所有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的备案一般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前完成。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和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高额工程可以实行保函制度,具体办法另行规定;(三)组织现场考察、召开标前会议;(四)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五)招标人主持开标,要求所有投标人参加;(六)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标、询标、评标、定标,并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七)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经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八)投标人退还设计图纸等有关资料,招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办理其他事项。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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