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市、县(市、区)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投标工作。市、县(市、区)建设、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省...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
人超过《实施条例》规定的比例收取、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依法必须进行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20人已浏览
387人已浏览
390人已浏览
65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