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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制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分为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可以采用纸质或电子标志。...
XX负责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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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清洁燃料、使用清洁能源的机动车和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先进技术的研发、生产及使用,并禁止生产、进口或者销售未达到国家标准的机动车燃料和排气污染物排放未达到当地采用的国家标准的机动车。
市及有关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城市道路体系,改善道路交通状况,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改善步行、自行车出行条件,鼓励绿色出行方式,降低小型机动车使用率。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防止污染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禁止在住宅楼、未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与居住楼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地区提供露天烧烤食品或露天烧烤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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