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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生活工作中一些违反法律规定,但又不构成刑事犯罪的行为,按照规定是会给予对方治安管理处罚。我们常见的就是因为打群架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关于这...
关于治安处罚法45条具体内容规定如下, 如果价格确实低于市场价,那么该物品有赃物嫌疑,公安机关可以以59条3项对处罚 第五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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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五)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第一条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宪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驻津部队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实行行政区域管理。 第四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当依靠全社会的力量,运用政治的、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科技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从根本上预防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稳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行政等政府职能部门,天津市社会治安处罚条例特别是公安部门,应当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发挥骨干作用。
第九十一条【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机关】治安处罚法91条包括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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