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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妻子出轨证据,可以是证人证言,也可以是录像录音等。《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
1、固定易失证据对于婚姻一方与外遇对象来往的手机短信内容、电子邮件内容、电脑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如果可能应该应当委托公部证门对此类证据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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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据可以从两种证据入手收集证据: 1、直接证据。 (1)性交录像,要求能够清晰的辨认正在发生性行为的双方并没有被剪辑 (2)性交场面照片,要求说明照片的来源、拍摄时间、地点等信息 (3)书面认可,发生婚外情的当事人自己书写的保证书、承诺书、认错书等 实践中可以引导其在“保证书”、“悔过书”中检讨自己与情人长期共同生活的情节,然后可以经过公证成为认定“重婚”或“非法同居”的有力证据。 2、间接证据。 (1)婚外所生孩子,需要对方认可,否则,需要亲子鉴定,非常麻烦 (2)暧昧短信,取得困难,转发又容易引起法官怀疑---是否经过了修改之后转发给你的?条件许可可以及时将短信内容公证。 (3)证人证言,很难独立证明婚外情事实 (4)录音材料,一些与婚外情有关的语音记录 (5)共同租房证据,直接证明同居,但不能直接证明发生婚外性行为。 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重婚或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行为,需要有其他证据佐证。 (二)证据收集。 能够通过合法手段收集到的,一定尽力收集注意保证证据的原始状态,切忌弄巧成拙,自欺欺人不要相信所谓的调查公司,他们大多是收钱之后不办事,也办不了事。取得证据之后,最好转移保管,可以考虑交由律师保管。
由于法律法规的限制,在一般情况下,有些特定的证据,如银行存款情况、股票帐号情况等当事人不能在诉前调查 ,只能委托法院调查。但如果对方一知道原告诉至法院,很可能就会立即将资金转移,因此,建议原告直接在诉状中附带《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并注明先查询再送达的理由,不至于“打草惊蛇”,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查询账上仍有大量资金,可以考虑采取财产保全,以求主动。
离婚证据一般由当事人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调查。当事人因权限不能调查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要求依照职权转让。证据一般包括照片、图像、证人证言、评估报告、报警记录等家庭暴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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