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这一个情况是可以请明确是复议事项,如是对行政处罚不服,提起复议,由作出处罚的行政机关对处罚依据举证。...
行政复议中的举证责任,是指在行政复议中由谁承担提供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责任。如果负有举证责任的人举不出证据证明其主张,就要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可参考《行政复议法》第23条规定:“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第28条规定:”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23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这两条规定共同构成了行政复议中由被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负举证责任的制度。当然,申请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也负有一定的举证责任,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所负举证责任的范围和大小却是有很大差异的。
最新的行政复议申请人的举证责任是庭审主持人核实当事人身份;庭审主持人宣布案由和庭审纪律;庭审主持人介绍参加庭审的行政复议人员并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庭审主持人宣布庭审开始;申请人明确行政复议请求,陈述行政复议的事实和理由;被申请人答复;第三人陈述意见;当事人出示证据、进行质证,庭审主持人对需要查明的事实向庭审参加人询问和核实;当事人进行辩论;当事人作最后陈述;庭审主持人宣布庭审结束,庭审参加人在庭审笔录上签字。
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当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相关材料,也就是说,在行政复议中被申请人负有举证的责任。那么申请人是否就自己的合法权益被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事实负举证的责任呢? 甄律师:从申请人方面来讲,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就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申请人的一种主观认识,是申请人的单方面判断。只要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定要件,申请人并不需要就自己的合法权益被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的事实负举证责任。至于是不是存在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那是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进行实体审查之后才能确定。换句话说,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是不是真的受到侵害,是行政复议机关对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审查之后做出的结论,这是行政复议机关自身的职责,不应当让申请人负举证责任。 甄律师: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既要审查其合法性,又要审查其适当性,而不能拘泥于申请人要求审查的内容。具体来讲,不能因为申请人没有指出具体行政行为实际存在的问题,就将本来不合法或者不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简单维持。附件相关文档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60人已浏览
252人已浏览
500人已浏览
30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