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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职业发生变化的,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对公民的申请及材料,公安机关应当进行核查,情况属实的予以变更...
1、户口本的职业应当如实填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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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项是指户口(别)性质的分类:是户口二“元”制登记时的户口性质分类,与其对应的是“非农业户口”; 2、二“元”制户口登记时期的户口性质分类:(1)按户粮关系分:农业户口、非农户口;(2)居民户口包括:城镇居民户口、农村居民户口、集体户口等;(3)户口同时分为集体户口、家庭户口、军籍户口;(4)还可以分为常住户口和暂住户口。 3、居民户口是户籍制度改革,统一城乡户籍登记后的户口登记方式,该户籍登记方式不区分户口的“农民(业)”、“牧民(业)”、“非农业”、其他户口的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那只能说明登记人员不明白身份证住址并不能代表户籍性质这一情况,如果登记人员有疑问可以建议他向派出所证实了解:结婚双方一个是农村户口、一个是城镇户口,城镇户口随迁农村地址时当地城镇又无住所的情况(婚迁不能非转农),派出所会统一登记到随迁农村家庭住址上,但户口档案及户口簿是单立的,同时会在户口本上标明城镇户口性质。建议咨询当地派出所可否出具相关书证给民政部门说明。
当事人登记的户籍个人信息有错误,当事人可以凭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到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修改户籍个人信息手续。《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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