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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适用房分两种,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房子,一般就是集资建房或者是回迁房,也就是常说的二类经济适用房,交易的时候买方出3%的土地出让金。另外...
安置房所属土地是划拨或集体性质,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报有批准权的部门审批。有批准权的部门准予转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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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适用房分两种,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房子,一般就是集资建房或者是回迁房,也就是常说的二类经济适用房,交易的时候买方出3%的土地出让金。另一个是经济适用住宅立项的住宅,如北京的回龙观、天通苑、通惠住宅等,批准土地时经济适用住宅批准,该住宅必须在5年内交易,交易时必须支付综合地价的10%。 2、如果房间书上盖了方形章,写着经济适用住宅管理的话,土地转让金的3%。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也就是说,由于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被拆除,被拆除的人和租赁人设置在使用的房子里。 3、商品房是不用交土地出让金的,回迁房里面可能会有一部分商品房,是因为原房主被拆迁的房子是私房,所以回迁后也不是按照回迁房给的,而是按照商品房处理的,所以商品房是不用交这个3%的,不过这种几率很小。
(一)个人住房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1991年5月19日以前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1%收取土地出让金。(二)标定地价按宗地所在级别的基准地价确定除年期修正外不再进行期日容积率影响因素等修正。已购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以市场价购买的部分在进入市场时不再补交土地出让金。三)拆迁安置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由政府统一实施的拆迁安置房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计算:1被拆迁户原土地为1991年5月19日以前取得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拆迁安置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1%收取土地出让金。2被拆迁户原土地为1991年5月19日(含当日)以后取得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拆迁安置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1%收取土地出让金。标定地价按宗地所在级别的基准地价确定除年期修正外不再进行期日容积率影响因素等修正。被拆迁户原土地如属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其拆迁安置房转让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拆迁安置房按市场价购买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
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也就是没有缴纳出让金。而商品房是完全产权,即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是出让,也就是缴纳了土地出让金。所以,安置房在以后再次交易时,可能会被要求补缴土地出让金。当然,目前安置房交易并没有要求这样,但法律规定是要缴纳的,所以,一但政府出台政策,那就很可能要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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