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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
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构成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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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量刑: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是指非法制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本罪的对象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声誉。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伪造数量巨大、严重影响正常管理活动等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l有期徒刑不满0年。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规定,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该条款没有规定罚金。法律链接:《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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