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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事故我没有异议(事故经过是:我驾驶大客靠右侧由东向西正常行使,后方一集装箱卡车超车,当卡车超至我前方,对面一辆由西向东的卡车左前轮爆胎,突...
交通事故发生的地点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道路”范围内。根据第119条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中界定的“道路”具体是指:公路、城市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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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出借给他人使用过程中发生交通肇事后赔偿责任主体如何确定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对此问题在《侵权责任法》出台前《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并未作出明确规定,致使具体实务中难以操作和把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对赔偿责任主体只是原则的、笼统的使用了“机动车一方”和“行人”,至于具体的赔偿责任主体需要根据案情具体确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各地高级法院制定的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指导意见规定也不一样,如陕西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第六条、租用他人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机动车承租人与出租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七条、借用他人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机动车借用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借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明知所出借的机动车有缺陷仍出借,并因该缺陷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二)明知借用人没有机动车驾驶资质仍出借的;(三)明知借用人存在醉酒、疾病危险因素仍出借的;(四)借用人下落不明的;(五)未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六)有其他过错的。
根据《》第70条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后,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抢救伤者,并采取措施,对现场的范围,车辆行驶轨迹、制动痕迹、其他物品形成的痕迹、散落物等进行保护。当事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保护现场。 1、不准移动现场上的任何车辆、物品,并要劝阻围观群众进入现场。对于易消失的路面痕迹、散落物,应该用塑料布、苫布、苇席等可能得到的东西加以遮盖。 2、抢救伤者移动车辆时,应做好标记。 3、将伤者送到医院后,应告知医务人员对伤者衣物上的各种痕迹,如轮胎花纹印痕、撕脱口,要进行保护。 4、严防再次事故的发生。发生事故后,要持续开户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50米以外的地方放置警告标志,以免其他车辆再次碰撞。对油箱破裂、燃油溢出的现场,要严禁烟火,以免造成火灾,扩大事故后果。
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报警,不得逃逸。并且在来车方向50米以外的地方放置警标志,避免其他车辆再次碰撞,防止再次发生事故。在事故处理人员到达现场之前,当事人必须主动出示证件,证明身份、姓名和单位,防止有人为了逃避责任而溜走,给现场调查和事故处理带来麻烦,然后尽量保护现场。根据事故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不允许移动现场的任何车辆和物品,并劝阻围观者进入现场。对于易消失的路面痕迹和散落物,应覆盖塑料布等可能的东西。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当立即抢救人员。如需变更现场,应注明位置。对于油箱破裂、燃油溢出的现场,严禁烟火,以免引起火灾,扩大事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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