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是挪动车位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驾驶车辆的目的并非在道路上行驶,而是为了挪动车位。被告人由他人驾车送回小区停车场,因他人未将车位泊好,被告人挪...
一是挪动车位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驾驶车辆的目的并非在道路上行驶,而是为了挪动车位。被告人由他人驾车送回小区停车场,因他人未将车位泊好,被告人挪...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醉驾新政规定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主要有挪动车位,救病治人,还没有出行就已经被公安机关查获,被醉驾追尾等这些情况都是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这属于情节显著轻微。但是在正常情况下,明知道醉驾违法犯罪,不可能因为是第一次醉驾就不追究刑事责任了。
认定“情节轻微”,需出台相应细则 采访中,记者注意到自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直以来,“醉驾是否一律要入刑”就饱受争议。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阮齐林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争议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打击面过广,一种则坚持认为醉驾应该入刑。而两种观点的冲突点则为:是否应综合考虑醉驾的不同情节和情况,做到罪责相适应。他认为,最高法院这次出台的指导意见是对既有法律规定的重申,《刑法》第十三条即是依据,将规范醉驾量刑解读为醉驾入刑松动并不准确,指导意见并没有松动。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当然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03人已浏览
4,033人已浏览
322人已浏览
30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