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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她履行了赡养义务

2021-01-21
养父母相继去世后,柳叶按遗嘱继承了养父母的房子。没想到,2012年4月10日,柳叶被养父张成的姐姐和四个弟弟联名告上法庭,他们认为柳叶与亲生父母确定了亲子关系,柳叶将养父张成名下的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无理无据。 4月3日,宝鸡市金台区法院对此案一审判决,认为:被告柳叶与亲生父母确认亲子关系,虽否定了柳叶与张成夫妇的血缘关系,但不能溯及性否定双方此前事实上形成的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事实上,被告柳叶与张成夫妇间均没有解除父母子女关系的意思,而是以父母子女关系继续生活,柳叶的户籍、身份信息亦未变更,仍显示为张成夫妇子女,在张成夫妇患病期间,履行了子女的赡养义务。因此,判决柳叶对张成名下的房屋享有继承权。(当事人均为化名)

相关法规

根据《婚姻法》第21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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