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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修改包括四个程序:提议、提案、议决、公布,宪法修改意见由中共中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全国人大主席团提出,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五分之一的全国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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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修改,历次宪法颁布及修改时间: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一部宪法,共4章106条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二部宪法,共30条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三部宪法,共4章60条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的决议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第四部宪法,共4章138条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根据宪法修正案修正的宪法文本
《宪法》第六十四条: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宪法修改的程序:从各国宪法规定和宪政实践看,宪法修改程序一般包括提案、先决投票、起草和公布修宪草案、通过和公布五个阶段,但并非所有国家都必经这些程序 (1)提案。 (2)先决投票。 (3)起草和公布修宪草案的程序。 (4)宪法修正案的通过程序。 (5)宪法修正案的公布程序。
我国的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中有修改宪法这一项,根据宪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也就是说,只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认为我国宪法需要修改,则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修正案,进行宪法的修改。 宪法的修改可以分为全部修改和部分修改。我国建国以来,实行过四部宪法,即1954宪法(之前由全国政治协商会议于1949年制定的《共同纲领》来充当宪法),1975宪法,1978宪法,和现在正在实行的1982宪法。这些其实并不是一次次的制宪,而是对于宪法的四次全面修改。而针对1982宪法,至今我国于1988年、1993年、1999年及2004年分别对其进行了四次部分修改,修改的部分主要是针对经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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