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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例中,双方离婚后,关于孩子的户口迁移问题,应该由双方协商决定。作为男方的父母是没有任何阻止的权利的。因为,离婚的当事双方作为孩子的直接监...
离婚后可以强制女方迁户口。如果男方是户口本登记的户主,男方就可以把女方户籍迁走,或给女方办理分户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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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没有任何规定,双方离婚后,一方的户口必须迁出。探视,由于各地户籍政策的不同,关于当事人在离婚后的户口问题,没有准确和细化的规定。当事人,应该根据自己的状况结合当地的户籍政策想办法。其次,从原则上讲,双方在离婚后,户口在一个户口本上会有很多不便,当事人有权利选择分户或者将户口迁出。但是,这种权利并不是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必须符合迁入地的户籍政策。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再次,公安机关作为户籍的管理机关,当事人有权直接到公安机关了解户籍政策,公安机关有告知的义务。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不,离婚当事人可以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移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当按照法院的判决或者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办理;一方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以按照判决或者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者迁移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离婚后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女方迁户口。在男方是户主的情况下,在离婚后可以要求女方将户口迁出。女方户口迁出后,男方应当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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