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保险公司委托多个投资管理机构进行债券投资的,其债券投资余额合并计算,不得超过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投资比例。...
保险机构应按《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的要求,建立完善的债券投资风险控制制度,制定科学、严谨、高效的业务操作流程,并向中国保监会备案。...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保险机构与证券经营机构或其他非保险机构之间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出租、出借托管的各类债券;(二)签订债券委托投资代理协议;(三)直接或者变相非法转移利润,或者用其他手段进行利益输送,谋取不当利益;(四)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保险机构投资的金融债券,包括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政策性银行次级债券、商业银行金融债券、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商业银行次级定期债务、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等。
保险机构投资定向发行的商业银行金融债券或私募发行的次级债券,其发行人条件和债券信用级别,按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投资该债券的余额计入商业银行金融债券和次级债券的余额,总比例和单项比例按本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2人已浏览
396人已浏览
232人已浏览
37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