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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在治疗终结后,可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或者起诉后向法院申请伤残评定。骨折及轻、中度颅脑损伤3个月以上,高度颅脑损伤6个...
一、伤残评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指派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人员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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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当事人治疗终结后,向原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写出伤残评定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的一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电话等)伤残及治疗情况(伤情鉴定、病历摘要)申请请求事项,申请人、申请日期。伤者必须在治疗终结后的 15日内申请伤残鉴定。如果伤者 15天内不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得到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费的权利。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各方当事人接到伤残评定书后,如果不服评定结果,必须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书面申请重新评定,经审查受理,才能进行重新评定。15天内不申请重新评定的,评定生效,其后提出重新评定申请的,为无效申请。
一、评定时机: 《交通伤残国标》3.2条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治疗终结为准”。一般来讲,提前评定可能导致伤残等级增高,损害赔偿义务人的利益;延后会使伤残等级偏低,损害伤者利益。所以,应当在治疗终结后及时评定。所谓治疗终结,一般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治疗终结不等于康复。
1、对于损伤可能导致并发症和后遗症的,如涉及中枢或周围神经系统损害、视听功能障碍、关节功能障碍、毁容、可能出现并发症影响鉴定结论的,在并发症和后遗症没有确定之前,委托伤残鉴定的时间不宜过早,否则,伤残鉴定的等级低于实际的等级,对伤者不利。 2、对于损伤不可能导致并发症和后遗症的,有些人认为委托伤残鉴定的时间应在治疗终结即出院后马上进行,因为有些疾病随着时间推移,会导致伤残级别降低,甚至达不到伤残级别了,这是不对的,评残主要看的是你恢复的情况还有医治医院的病历等材料,与恢复时间无关。 3、对需要做第二次手术的伤者,第二次手术结束也就是体内没有钢板或者钢针才算是治疗完全结束,应该在第二次手术结束之后进行评残,否则没有评残资格。 想必在您细心的阅读完以上全文后已经在一定程度上的掌握了申请交通事故鉴定费由谁承担的相关知识。以上便是ask.com小编为您详细整理的有关申请交通事故鉴定费由谁承担的相关知识。若你还有其它法律问题需要咨询的话,欢迎来咨询ask.com律师。期待你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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