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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1、起草起诉书2、准备诉讼所需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书和证据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诉讼5、法院受理离婚诉讼案件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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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上述地域管辖是离婚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特殊情况下,按照《》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以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辖。
作为女方,到法院起诉离婚的程序为: 1、准备起诉材料 具体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本人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居民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原件和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亲自签字的起诉状(两份); (5)如果有共同财产,需提供财产证明文件; (6)如果有子女,需提供子女身份证明文件。 2、带着以上材料,亲自到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3、立案成功后等待法院通知开庭。 4、开庭并等待法院判决,如果双方在开庭过程中对解除婚姻、财产、子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当天出调解书。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形式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一般而言,离婚协议中已经协商好的财产分割问题,是不能反悔的。但由于财产问题和夫妻关系的特殊性,如果遇到以下两种情况,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出售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对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出售或者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2、离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分割诉讼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实是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分割。提起离婚诉讼的人的要求是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必须满足的要求。没有这些基本要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二、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有合法的夫妻关系;第三,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四、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书和复印件;5、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包括财产、股票、债券等。;6、原告应提交能够证明其与被告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七、原告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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