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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和员工应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员...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时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可以个人身份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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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交。 根据我国《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宗旨,按照我国劳动者社会保险的参保原则,不管是全日制用工还是非全日制用工,单位必须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尤其是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否则出现需要社会保险报销事宜,用人单位要承担相应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对于已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和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手续。符合退休条件时,按国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非全日制用人,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通常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出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出二十四小时的用人形式。在非全日制用人的情况下,小时薪水准则是用人单位按两方商定的薪水准则支付给非全日制劳动者的薪水,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薪水准则。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薪水准则,含用人单位为其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支付薪水周期最长不得超出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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