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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个四岁的女孩可以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来判断,可以与母亲一起生活,也可以由父亲抚养。父母都要求和他们一起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夫妻离婚,抚养权的判定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你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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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看的上望采纳。你既然说法院判了,你们肯定是起诉离婚的,以什么理由起诉离婚的啊,即使调解不成,我估计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你们之间没有特殊情况,还有两个那么小的孩子,法院是不会判你们离婚的。跟你怎么产出来的没关系啊,反正都是你们的心头肉,法院判决有依据的,哺乳期的孩子,应该会判给女方抚养。过了哺乳期的孩子,应该是判给条件更好更适合的一方。孩子如果比较大了有自己思维能力,那就看孩子自己的意思。两个孩子都判给你应该不可能吧,除非男方的生活条件特别糟糕,相信男方肯定也有经济来源,你想证明你的条件更优越也是没多大用的,孩子应该是一人一个了,二岁的跟着爸爸,三个月的跟着你,当然如果你们之间争议很大,比如他非要儿子之类的,那另说。奉劝还是别离婚吧,一儿一女多好啊,还那么小。不用担心啊,假如你只争取到一个孩子,你也是有权利要抚养费的,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当然这个有很大的灵活性,具体只能看你们自己,谁都不可能说准。不是说孩子判给你,他就有权不管了,你们的孩子永远属于你们两个。
根据最高院解释: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对照上述规定,你看是否符合优先考虑的情形。
对于孩子四岁离婚判给谁,法院会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对抚养权进行判决。哺乳期后的子女,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处理,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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