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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条件:(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
办理流程: 1.到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 2.登记满半年办理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居住证。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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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规定,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依据本办法申领《居住证》。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居住证》由公安部门签发。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制作《居住证》。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的,制发《居住证》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居住证》制作完毕后,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 《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持证人应当在其《居住证》每届满1年前30日内,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持证人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
离开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依据本办法申领居住证。办理材料(1)《市申请表》;(2)本人或者簿的复印件(验原件)。(3)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在沪合法: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办理流程1.到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2.登记满半年办理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居住证3.现场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提交材料4、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出具“《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对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5、经主管部门核定后,符合办理条件的,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6、证件制作完成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7、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证。办理时限及费用1.办理时限上海市居住证需要通过多部门审核认定,资料齐全情况下,最多15个工作日内可以办理完成,领取居住证。2.办理费用免费。办理地点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设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公安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委托,具体承担居住登记、《居住证》办理工作。人才服务中心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委托,具体承担《居住证》积分办理工作。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市内注册居住半年,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地址。连续就业条件之一的国内来上海的人,可以用本方法申请居住证。办理材料(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3)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提供上海合法居住证明书: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购买住宅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书复印件(检查原件)的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宅的,应当提供住宅管理部门发行的住宅租赁合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检查原件)的住宅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应当提供公司、学校人事或保卫部门发行的集体宿舍证明书。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包括父母、配偶、孩子、祖父、祖父、孙子、孙子、同胞兄弟姐妹。办理流程1、到现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2、注册半年后向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居住证3、现场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书》提交居住证处理资料4、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请资料后,资料齐全的,发行《上海市居住证》受理收据》的资料不齐全的,当场通知申请人补充资料。5、经主管部门核定后,符合办理条件的,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6、证书制作完成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书。7、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向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取收据。办理时限及费用1、办理时限上海市居住证需要通过多部门审核认定,资料齐全情况下,最多15个工作日内可以办理完成,领取居住证。2、办理费用免费。办理地点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设立的社区办事受理服务中心受公安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委托,具体承担居住登记.《居住证》办理工作。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委托,具体承担《居住证》积分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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