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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看同居关系是否构成事实婚姻。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事实婚姻的特点有三个:一是同居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二是同居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第三...
1、同居是否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如果是双方无配偶者同居,特别是目前年青一代流行的“先同居、后结婚”的这一种情况,如果双方在同居一段时间后,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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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非法同居没有婚姻关系。 非法同居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不具有婚姻关系,男女双方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不需要经任何部门办理手续。 但如果当事人因同居期间涉及到的财产分割问题及子女抚养问题产生纠纷的,可以起诉到法院,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民法典》并未规定同居关系解除。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解除同居关系,双方协商解决,对于同居生下的小孩由双方协商抚养。对于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即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实践中,下列财产一般认定不属于同居双方的共同财产:一方同居前的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补助费等;一方在同居期间继承的财产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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