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擅用、冒用、借用、盗用企业名义所引发的债务的承担所谓擅用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即以法人或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根据最高院适用民...
公司合并后,债权人应向合并后的公司主张债权。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 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司合并后债权人应当向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主张债权。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企业合并时的问题可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执行
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的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吸收合并又称存续合并,它是指通过将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的方式而进行公司合并的一种法律行为。并入的公司解散,其法人资格消失。接受合并的公司继续存在,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以消灭各自的法人资格为前提而合并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其合并结果,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均告消灭。新组建公司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取得法人资格。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3人已浏览
115人已浏览
249人已浏览
8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