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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户籍所需的资料包括:1、医院发行的《出生医学证明书》2、计划生育部门发行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计划外生育的,持有婴儿母亲所在城镇或城镇...
1、办理时间:在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都可办理。2、材料(1)双亲家庭提供家长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2)单亲家庭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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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父母双方签字的书面申请。第二胎宝宝出生医学证明原件。第三,婴儿的父母方面,居民户籍薄的原件和复印件,第四,结婚证明书和父母的离婚手续,其中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对于未结婚的生育,也需要提供未结婚的生育状况的说明。如果非婚生子女申请人属于父亲,也需要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1、需要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 2、由户主或者监护人在新生儿出生后的一个月内,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3,在当事人的子女,出生一个月以后再申报户口的,需要出具亲子鉴定证明,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户口申报地的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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