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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形下不适合采用口头合同: 1、不动产转让合同; 2、涉外合同、价款或者报酬10万元以上非即时清结的合同; 3、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1、口头合同不宜采用的情形有:不动产转让合同、涉外合同、价款或报酬在当事人认为数额巨大、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口头合同的特点是简便易行,但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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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口头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在法律未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情况下,只要当事人协商一致,都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口头合同在即时清结的交易中非常普遍。其特点是简单易行,但其不足之处在于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当事人孰对孰错很难划分。 2、因此,《民法典》征求意见稿原本规定,不动产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涉外合同、价款或报酬10万元以上的合同,除即时清结以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依照其规定。
口头合同也叫口头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以谈话、电话等口头形式对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协议,无任何书面的或其他有形载体来表现合同内容。口头合同也是合同形式中一种重要的表现形式。那么怎么证明口头合同订立,口头合同不宜采用的情形是什么?
1、口头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在法律未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情况下,只要当事人协商一致,都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口头合同在即时清结的交易中非常普遍。其特点是简单易行,但其不足之处在于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当事人孰对孰错很难划分。 2、因此,《民法典》征求意见稿原本规定,不动产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涉外合同、价款或报酬10万元以上的合同,除即时清结以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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