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隔离期未满擅自隔离治疗的,公安机关可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丙类感染患者,应...
这要具体情况来看,若患者是精神病人、未成年人的,或者因为疾病特殊原因,按照诊疗医疗常规属于特殊护理的,医院应尽到更严格的保障义务,如病房管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新冠肺炎患者治愈出院后,应当继续隔离医学观察14天。隔离期间每日做好体温、体征等身体状况监测,观察有无发热,以及咳嗽、气喘等呼吸道症状。患者出院后可采取居家隔离或隔离点集中隔离。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相关医疗机构做好出院患者及家属隔离管理和健康监测。定点医院要及时将出院患者信息推送至患者辖区或居住地居(村)委会和基层医疗机构。设有集中隔离点的地区,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定点医院与集中隔离点做好衔接,做好患者的隔离观察、基本康复、心理干预、健康监测等工作。
我是一个病人的女儿,我母亲曾因患有尿路结石到医院住院,共三天,当时出院时有一名医护人员带我们结的帐,也没给我们出具清单,后因农村合作医疗报销需要清单又到医院去重新打印。发现医院前两天所开的必需药品并没有用到病人身上,只给打水,还给开出15种氨基酸只收了钱我们没见到药,有清单为证。后找到医院,他们否认此事。说是护士从我们的帐单上走帐。她为什么从我们的清单上走帐,难道医院的管理就如此混乱吗,医院就不应该为此事做出赔偿吗,我母亲在两天的时间打了250毫克的杜冷丁痛。现在卫生局出面说帮着调节,那么我们应该得到多少的赔偿是合理的呢。请你帮帮我吧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如你不愿意解除劳动合同,你有权拒绝解除。如你认为难相处,可适用第二十四条的协商一致的办法,协商时,提出赔偿条件,并可按实际服务时限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奖金。 第二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九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7人已浏览
93人已浏览
133人已浏览
9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