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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书下来是一式两份的,一份给所在属单位,一份由受伤害者自己保存。但是领取工伤决定书的时候是必须有受伤者本人到场或者必须有受伤害者本人授...
工伤认定科出具的工伤认定书共5份。 分别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保险科)一份、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伤保险所)一份、 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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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书下来是一式两份的,一份给所在属单位,一份由受伤害者自己保存。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工伤认定书是指职工因工受伤后,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后出具的法律文书,以此证明该职工是因工受伤。想得到工伤认定书需先到你们当地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书》一般有正本三份,一份交给工伤职工本人,一份交给用人单位,一份劳动部门存档。
1、工伤认定决定书一般会有三份,会送达给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一份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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