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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承诺七日内无条件退货,是否就是全额退货,而且有权不予退货?

2022-01-24
对于普通商品,没有7日内无条件退货的强制性法律规定。如果商家承诺七日内无条件退货,那么应该按照该约定执行。假如商家没有承诺,而该商品属于三包(“包修、包换、包退”)的,即列入《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主要为家用电器),则法律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这当然不是“无条件退货”,但对消费者的保护已经比较合理。《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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