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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是双方无配...
1、如果在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方面能够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只要双方不再继续共同生活,同居关系即自行解除。 2、如果在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方面发生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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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的处理如下:1。双方可以自行解除同居关系。2、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应视为共同财产的分割。3、双方可以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向法院申请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没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无过错方照顾的原则判决。重婚导致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如果婚姻无效或被撤销,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想在解除同居关系,双方协商解决,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予受理。对于因同居而生育的子女,当事人要有证据证明当事人为子女的父母的前提下,才可以依法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对于子女的抚养权,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通过诉讼方式,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处理。具体情况,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处理。
直接双方协商好就可以解除同居关系。 1994年2月1日以前是承认事实婚姻的,1994年2月1日以后同居的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女方和男方的关系只能是同居关系,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指出:“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此间,我国不承认事实婚姻法律效力。 以上就是110ask.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同居关系有哪些种类,同居犯法吗?”等相关法律知识。如果男女双方都是单身的话,那么未婚同居是没有触犯我国法律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110ask.com,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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