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是:一千至三千元。地方可以以这个为基础制定本地区的具体标准。(“数额较大”即构成起刑点)第一条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
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是:一千至三千元。地方可以以这个为基础制定本地区的具体标准。(“数额较大”即构成起刑点)第一条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是:一千至三千元。地方可以以这个为基础制定本地区的具体标准。(“数额较大”即构成起刑点)第一条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是:一千至三千元。地方可以以这个为基础制定本地区的具体标准。(“数额较大”即构成起刑点)第一条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的构成要件如下: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不能构成本罪。在此应指出的是,在信用卡的各种行为中,行为人因行为不同,其犯罪故意也各有其特定内容而不尽相同。例如,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是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否则,不能构成本罪。在信用卡透支的情况下,区分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也应当从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来分析,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则是恶意透支,反之,则是善意透支。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9人已浏览
245人已浏览
147人已浏览
28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