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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
第一,《行政许可法》中的期限全部为“工作日”,依据如下: 该法第八十二条:本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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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朋友我来告诉你行政强制法中的扣押依据是什么吧:第九条规定了,行政强制措施包括扣押财物。 其次,第二条是行政强制措施法律依据,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的过程中,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可以实行强制措施。 最后,在实践当中,对于哪种程度的违反行政管理的行为,可以查封扣押,并没有明确的标准,由行政机关自主裁量。
发现违法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立案:有明确的违法嫌疑人;有客观的违法事实;属于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的范围;四、属于本部门管辖。食品行政强制法陈述审辩处罚规定是怎样的。稽查对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应当在7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在7日内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需要检验的(25日内),应当自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已立案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理通知书》,送交被查封、扣押物品的当事人,查封、扣押物品期限顺延至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撤案决定之日。
核审机构同意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在报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前,应当填写《商务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自商务主管部门告知之日起3日内,当事人未进行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权、申辩权。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笔录》。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相关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依法予以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申请听证而加重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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