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离婚协议书应当由双方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协商一致后共同书写。 离婚协议书1(仅供参考) 男方:×××,×年×月×日出生...
×××,男,生于××年×月×日,汉族,××××公司员工,住××市××路××号×××室×××,女,生于××××年×月×日,汉族,无业,地址同上...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协议人: ×××,男(女),一九××年××月××日出生,现住×××××××××××××。 ×××,男(女),一九××年××月××日出生,现住×××××××××××××。 ×××,男(女),一九××年××月××日出生,现住×××××××××××××。 (家庭成员情况:婚姻、在世与否、死亡时间、等),所分割的家庭财产情况(例如:该房产座落在××××××××××××,建筑面积×××.××平方米,混合(砖混)结构,所有权证编号为:xx市房权证××区字第××××××××号)。经家庭成员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二、。 三、(其他约定条款)。 协议人: 二OO×年××月××日
就婚内财产协议与离婚协议所需要注意的问题如下: 签订“婚内财产协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婚内财产协议”一经签订,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反悔或撤销。 该协议一经签定,对夫妻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除非能证明签订该协议时存在欺诈或胁迫等情况,否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反悔,夫妻双方一旦发生离婚纠纷,可以按照该协议约定的内容来履行。 律师提醒:婚姻并非儿戏,所以希望大家在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时要冷静理智,千万不要出尔反尔,否则很有可能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特殊情形:正如前文所述,协议已经签订后是不得随意反悔或者撤销的,但是法律规定的一种特殊情形例外,那就是: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时,在没有完成房屋变更登记前,是可以反悔并撤销赠与的。 签订“离婚协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签订“离婚协议”后,不离婚就不会发生法律效力。 可能看到这很多人都糊涂了,为什么双方自愿签的协议,还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呢?理由很简单,因为“离婚协议”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民商事合同,它以解除婚姻关系为首要前提。其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条件就是“离婚”,除了男女双方须达成离婚合意之外,还应当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或者有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在“离婚条件”尚未成就时,只能将这份协议看成“有效成立”但“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2)在离婚登记前,“离婚协议”不得作为法院判决离婚时分割财产的依据。 正如前文所述,“离婚协议”只有在离婚条件成就时才发生法律效力,所以在此之前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约定也是不生效的,不能直接作为法院处理该离婚案件的直接依据。看到这里也许会有人问:“那什么时候才能主张“离婚协议”约定的内容呢?”答:离婚以后使用。
如果双方同意离婚,对财产及子女抚养权等均能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协议离婚(双方在民政局签一份离婚协议,就搞定了,不用上到法院)。如果只是单方面同意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的;或是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就财产的分割、子女抚养权或抚养费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需要上到法庭,由法官按法例判决的,就是诉讼离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99人已浏览
368人已浏览
271人已浏览
33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