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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可以判处五到十年甚至以上的有期徒刑。具体认定行为应当为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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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建议与我们取得联系,为当事人做有利辩护,蒲助理
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判决标准为: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犯罪的对象是国家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大多数人的健康权利。情节严重或者特别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量刑范围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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