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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全部内容?

2022-09-14
核查确认的程序(一)经省级验收合格的县级调查成果,由省级土地调查办公室分批向全国土地调查办公室提出核查确认申请。(二)由全国土地调查办公室组织人员对成果进行核查,并将内业核查结果反馈省级土地调查办公室。(三)在省级土地调查办公室协调下,县级土地调查办公室组织人员,对疑问图斑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省级土地调查办公室,由省级土地调查办公室上报全国土地调查办公室。(四)全国土地调查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外业实地核查。(五)核查合格后形成核查确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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