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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清税证明是第一步,就是在注销前,正常生产经营期间,把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义务都履行完毕。之后还有清算阶段,接受注销检查。当然,无发票,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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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清税证明是第一步,就是在注销前,正常生产经营期间,把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义务都履行完毕。之后还有清算阶段,接受注销检查。当然,无发票,无欠税,直接简易注销。清税证明是企业在申请注销登记时,向登记机关提交由国税、地稅部门出具的所有税务事项均已结清的证明。注销税务是指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不能继续履行纳税义务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中止纳税义务的税务登记管理制度。办理税务注销后,该当事人不再接受原税务机关的管理。法律依据《公司法》。
税务人员根据国税、地税清税结果,确认公司结清所有税务事项后,将公司在税收征管系统内的做注销处理,并向公司出具《清税证明》,一式三份,交给公司负责人一份,提示其凭《清税证明》办理工商登记注销。《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在税务机关注销国家和地方税务时,公司应当自公司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税务,先注销国家税务,再注销地方税务。《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或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前,持有关文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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