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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够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为商标侵权行为。这里所称的同一种商品是指与注册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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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赔偿损失。行为人销售明知或应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我国《刑法》有专门针对知识产权犯罪的规定、定义商标侵权是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如果是自产自销产品或主观侵权,且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涉及的商标侵权。二,由销售商承担冷风标侵权责任、消除影响,应承担侵权责任,商标专用权被侵权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如果是代销他人产品。一、承担责任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
《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商标法》第56条第3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理论界与实务界通常将这一条款称为“销售商合法来源抗辩”条款。依据该条款,销售商倘若对所销售的系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这一事实不知情,且能够证明商品系由正规、合法渠道取得,并指明商品的提供者,则销售商无需对自己的销售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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